《张家口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(试行)》 政策解读-九游会旧版
体裁分类:政策解读
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部署,充分发挥人才评价“指挥棒”作用,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,创新评价机制,改进服务方式,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紧密结合,市人社局于6月11日印发了《张家口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(试行)》。
一、起草背景及过程
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,社会关注度高,影响面广,职称制度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,需要不断完善。2019年7月,人社部印发了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;2023年,省人社厅印发了《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》,对职称管理进一步规范提出指导性意见。市人社局依据国家、省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职称制度体系,先后制定了《张家口市职称申报推荐办法(试行)》《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》《张家口市职称评审管理细则》等文件,对职称申报程序、监督监管、管理服务等进行规范完善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全流程管理制度,制定全面系统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性规定,市人社局整合归纳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,细化工作程序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张家口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(试行)》。
二、政策依据
《细则》主要依据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40号令)、《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》(冀人社发〔2023〕1号)起草,并借鉴了职称工作较为先进地区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细则》共分为11章54条。
第一章 总则 共8条,主要明确了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原则,《细则》的适用范围,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,特别指出自主评审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职责。
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共7条,主要对中级职称评委会和高级职称申报推荐专家组的组建、专家评委库的建设及管理、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进行规范。
第三章 申报人基本条件 共5条,主要对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申报人)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及非公人员申报渠道等内容进行规范。
第四章 申报程序 共2条,规范职称申报的基本程序,每年召开职称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度职称工作开始,依次要履行专业技术岗位核定、制定申报推荐方案、批复岗位、个人申报、用人单位推荐、主管单位审核等程序将申报人材料报送至市职改办,市职改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或中级职称评审。并特别规定一次性告知和补正申报材料程序。
第五章 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共2条,规范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,依次履行抽取审核专家、召开高级职称审核会议、组织审核申报材料、初审审核、待定情形确认、审核结果确认等程序。
第六章 中级职称评审 共5条,主要内容是中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评审,评委会依次履行抽取评审专家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、制定量化评分标准、组织审核申报材料、确定评审通过率、确定通过和淘汰人员、结果公示、印发文件、生成证书评审表等程序。并规定封闭评审和评委会工作纪律。
第七章 职称考核认定 共4条,明确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。
第八章 服务管理 共3条,主要规定进一步推进职称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,对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定等服务。
第九章 监督管理 共7条,对职称申报评审监管坚持的原则进行规定,明确了监管对象、监管主体、监管内容、监管方式,并详细规定了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。
第十章 服务主导产业 共6条,明确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、康养行业和基层卫生人员、基层薄弱学校教师、数字技术工程师、引进的硕博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,以及对京津冀地区职称互认。
第十一章 附则 共5条,对一些未尽事宜进行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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